人服分公司全体职工:
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保证各位同事2023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对2023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确定的操作步骤如下所示:
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升级为最新版本,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在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2022年已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并拟在2023年继续享受的,点击“一键带入”。
核对信息,可以点击明细信息进入修改,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进行确认。
此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为方便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填报扣除信息并一键推送给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即可享受税前扣除。各位同事如有需求可自行申报。
我司扣缴义务人信息:外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7GPPAJ86)
有关个人养老金个税政策公告及申报操作流程见附,如有问题可咨询人服分公司办税员: 胡子珅 65591408(内线:8532)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人力资源部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