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指南
举报方式:来信来函、来访、电话
来信请寄:
地址: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纪委
邮编:100010
来访请到: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314房间
举报电话:010—65121227
举报须知
一、局纪委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我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局纪委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局纪委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局纪委提倡并鼓励实名举报(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可查询的线索或证据,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当事人权利义务
一、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我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2.申请与检举控告事项相关的工作人员回避;
3.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4.因检举控告致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护申请;
5.检举控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获得表扬或者奖励;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被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正确对待检举控告,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相信组织、依靠组织,配合做好了解核实工作,实事求是说明问题,不得对抗审查调查;
3.尊重检举控告人和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不得进行打击报复;
4.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被检举控告人享有以下权利:
1.对被检举控告的问题作出说明、辩解;
2.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对自身处理、处分时,可以参加和进行申辩;
3.申请反馈核查处理结论;
4.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以申诉或者申请复审;
5.对受理机关以及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提出检举控告;
6.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附:举报材料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