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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落户的条件和程序
2019-06-10

2019.6修订

一、申请人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年龄45周岁(含)以下;学成回国两年内递交申请材料;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
       2、申请人已与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人所服务的外方机构已与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签订《中国雇员劳务派遣合同》。
       3、申请人须经外方机构试用合格,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载填写《非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就业落户申请审批表》,并按表格要求准备有关申请材料。
       三、申请人需前往所在业务部递交申请表并当场签署服务承诺书。业务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由业务部将审批表和承诺书转至运嘉人才中心。
       四、运嘉人才中心收到上述两项材料后,联系申请人初审其他材料(集体户口申请人需当面签署有关声明)。中心将所有申请材料上报公司,公司领导批准后为申请人出具临时转档材料,申请人办理转档留服手续。
       五、申请人向运嘉人才中心提供存档协议复印件后,中心出具接收函,并呈送局人事处复核。
       六、申请人登录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就业落户”模块进行在线注册;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www.bjrbj.gov.cn)查询打印本人最近三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七、运嘉人才中心为申请人办理网上预约,并通知申请人于预约时间前一周将全部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送交到运嘉人才中心。
       八、运嘉人才中心按预约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留学服务中心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为二至三个月。
       九、留学服务中心完成审批后,直接电子邮件通知申请人持落户地址证明前往留学服务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
       十、申请人持《落户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办理户口准迁手续。申请人持户口准迁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拟落户到朝阳门内大街223号集体户口的申请人,须与运嘉人才中心签订《集体户口存放协议书》,并通过运嘉人才中心专门人员办理相关入户手续。拟落户到自有地址的申请人,应到落户地址所在的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十一、落户手续完结后,申请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运嘉人才中心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将本人人事档案从留学服务中心转往运嘉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手续,将《就业报到证》归档管理。
       十二、业务咨询电话:6466 3036;服务监督电话:6512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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