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9日下午,房屋公司副总经理兼亮马桥物业部经理张健与莫桑比克驻华大使进行了会晤,双方正式签署了由亮马桥物业部向莫桑大使官邸(3号馆)提供物业服务的协议。该协议的签署充分体现了“为外国驻华使馆服务”的工作方针,也是对公司拓展业务领域经营理念的具体实践,在公司承接售出馆舍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取得突破。
莫桑比克驻华大使官邸(3号馆)于2010年11月正式交付莫方使用。大使入住后,我部积极践行公司的工作方针和经营理念,凭借对馆舍情况的充分了解以及专业、热情的服务等多种优势,以满足使馆对物业服务实际需求为目标,与莫桑比克驻华大使及总务就承接该馆物业服务事宜进行了多次会谈,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采取真诚、灵活的方式,最终在龙年伊始与莫桑使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物业服务协议,确立了双方长期合作的友好关系,我公司在不增加人员、材料成本的基础上达到了利益最大化,而使馆也将在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方面得到专业的服务,双方实现了共赢。
亮马桥物业部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外宣传、推广工作,力争在为以色列、印度等驻华使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面取得更大成绩。在此,对公司办公室、信研室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