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本市户籍人员离职离京,已在外省市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由提取申请人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当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2)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外地公积金账户,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在单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的情况下,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在当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在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满半年后,到线下柜台申请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4)非本市户籍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三年以上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在网上办理销户提取,无需到柜台办理。
以上情况若在京重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的,须将销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部退回。如未按要求退回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行为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五年后再次申请租购房提取时,曾提取的数额要在账户中封存。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异地,违规提取的不良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
办理方式:员工可根据本指南,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市管)、户口本原件(如身份证无法确认为非本市户籍的需提供)。
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申请人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网点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