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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手续的条件和程序
2015-06-16

一、申请人条件:

1、 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3、申请人已与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签订两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申请人所服务的外方机构已与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签订《聘用中国雇员劳务合同》。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下载填写《北京籍留学回国人员就业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并按表格要求将有关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在业务部。
三、业务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至运嘉人才中心,由运嘉人才中心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为申请人出具接收函,并呈送局劳动人事处复核。
四、申请人登录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就业落户”模块进行在线注册。
五、运嘉人才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接收函。
六、申请人持接收函赴留学服务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七、申请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运嘉人才中心开具人事档案商调函,将本人人事档案从留学服务中心转往运嘉人才中心,并办理存档手续,将《就业报到证》归档管理。
八、联系方式:6466 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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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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