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为新员工代办个人存折的通知
2015-06-24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银行规定,开办个人结算户存折属于私人业务,权利义务由个人(或授权代理人)承担。因此公司将于2009年9月起停止为新员工代办个人结算户存折。新员工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银行东四南分理处(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南大街147号 电话65122355),自行办理个人结算户存折。
办理完毕后,职工应将新存折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办理存折申请书复印件三项提供给所在业务部。各业务部汇总后于每月5日之前提交工资组,为新员工代发工资。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公司工资组(电话65121435)。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