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事假法律规定是否享受工资?
答: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因此,事假为无薪假。扣除标准: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即,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请事假一天,扣除的工资数为:月基本工资 /21.75,同时扣除全勤奖、当天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