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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问答12——试用期
2015-08-27

问:劳动合同中如何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在试用期享有全部劳动权利,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等。

试用期工资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践中,这两则标准取其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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