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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公司与欧盟27个成员国使馆举行第二次对话会
2009-11-03

  应欧盟驻华使团轮值主席国瑞典使馆行政参赞思安女士(Mrs.Anne.Stymne)的邀请,人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炳南于2009年10月29日与欧盟驻华使团27个成员国的行政参赞在欧盟驻华使团代表处进行了友好对话。参加对话会的还有公司办公室主任宋丰岭、第三业务部经理张力、第二业务部副经理高少波和人力资源部副经理卢晓晖。
  思安女士欢迎王总一行与会,并代表欧盟成员国提出三个议题,即第三国籍雇员立法进展情况,中国雇员管理以及欧盟成员国间雇佣人员应简化程序等。王总表示,人事公司高度重视与欧盟成员国使馆间的合作,并通过不断改进服务增进互信。今年3月、6月欧盟使团向外交部发送反映第三国籍雇员问题的两次照会以及与部领导的会谈情况我们已知悉,现在外交部、服务局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的领导都很重视这个问题,有关部门正进行充分的研讨论证。一旦该规定出台,欧盟成员国关心的第三国籍雇员办理程序、收费标准、签证延长期限以及上海世博会期间临时雇佣第三国籍雇员等问题均会得到解决。此外,据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就《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就涉及外国人在华就业问题。人事公司将关注该法进展情况,并及时与欧盟沟通。针对奥地利使馆提出试行期间如何雇佣第三国籍雇员问题,王总认为现有规定不鼓励外交使团雇用第三国籍雇员,并对雇佣人数有严格的限制,遇特殊情况可与服务局协商解决。由于各馆间经济状况、国内审批程序不一致,目前人事公司与欧盟成员国间的《劳务合同》有不同之处,但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但个别使馆中国雇员不与人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做法与《劳动合同法》相悖,中国劳动行政部门已多次要求公司改进。实际上,中国雇员与人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不会影响使馆现有管理机制,相反会加强对中国雇员的管理,提高雇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水平,人事公司希望在年底前完善与欧盟所有中国雇员的《劳动合同》。在中国雇员管理上,人事公司与欧盟目标一致,即统一的文本,统一的收费,实现这个目标需双方共同努力。欧盟成员国间雇用第三国籍人员程序能否简化以及外交官缴纳交通违章费应更人性化且不应与车辆保险、海关出入境等事项挂钩问题,王总允诺会向有关部门反映。王总还向与会代表介绍了公司对中国雇员进行有偿培训的做法,通过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提高中国雇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希望各使馆予以支持。最后,王总盛情邀请欧盟成员国下次会议到国际俱乐部饭店举行,把双方合作推进到新的高度。
  思安女士对此次对话会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这是一个加强双方合作,增进互信的重要平台,希望这种机制能延续下去,并期待着下次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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