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内容,奥杰公司财务部于2017年7月3日进行了增值税发票开具新规定的培训。
公司领导班子、各部门正副经理以及负责采购报销的人员参加了本次陪训,培训由财务部副经理姚斐主讲。她针对国税总局16号公告内容,结合奥杰公司实际情况,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内容丰富的PPT课件,从两个方面讲解了新规定的变化之处:一是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是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最后她特意强调了今后取得发票时需注意的事项,并将我公司开具发票时需填写的名称、纳锐人识别号等信息截图展示,供大家参考使用。
培训结束后,财务部经理潘晓峰补充道,由于政策于本月1日起开始执行,各部门如遇拿不准的事项及时与财务部沟通,共同努力将此次新规定贯彻执行好。本次培训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认可,大家表示通过这次学习对增值税新规定有了一定的认识。此次培训为今后的财务报销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