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的住房,缴存职工及配偶应无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提取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1)购买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所在省内住房;(2)缴存人及配偶在京无房,购买天津、河北省内等住房。
办理方式:申请人将材料交至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申请人材料到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
提示:“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及收款人公积金卡号”需为申请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关联的住房公积金用卡。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第二步,提供材料
需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市管)、借款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省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借款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第三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经办人携带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及上述材料办理。
单位经办人办理流程为当月收材料,月底办理,员工次月取原件。
受理时间:每月9-19日8:30--11:00 ,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3号一层社保办
联系方式:64663037、6466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