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的女职工津贴组成:98天生育津贴+15天难产津贴+30天晚育津贴+15天*(多胞胎数目-1)
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23日(含)生育的女职工津贴组成:128天生育津贴+15天难产津贴+15天*(多胞胎数目-1)多胞胎津贴或98天生育津贴+15天难产津贴+30天晚育津贴+15天*(多胞胎数目-1)多胞胎津贴。
2016年3月24日之后生育的女职工津贴组成:128天生育津贴+15天难产津贴+15天*(多胞胎数目-1)多胞胎津贴
子女出生日期在2016年3月24日之后的男职工无津贴,全部由女方申领。
2016年1月1日之后的二胎津贴已可以申领。
注:1、难产:使用产钳助产、胎吸或刨宫产
2、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子女的
3、晚育津贴:晚育假可由男女方其中一方享受,休假的一方申请晚育津贴”
申领引、流产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