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张女士本人在吉林经营一家公司,由于近年来生意发展的非常红火,所以一直盘算着和家人一起去欧洲旅游、购物、放松放松心情。张女士的孩子在广州上大学,10月初,张女士和孩子一同在沈阳签证中心递交了材料,数日后签证资料返回,张女士和儿子的申请未被通过,拒签函中没有任何理由。
案例分析:
原因是张女士和孩子不可以一同在沈阳领区递交申请资料。我们建议张女士的儿子在广州签证中心先递交材料,随后张女士在沈阳领区也递交了申请,同时附加了一封详细的说明信。心中涉及了几个重要的内容点,首先说明了是想和孩子一同去法国旅游和基本个人信息,其次解释说明了上一次对于签证政策的不了解和经验不足直接导致了拒签。最后我们在解释信中附加了张女士儿子的护照号码及M号码方便签证官进行查询或核查。
签证结果:
最终张女士如愿以偿的得到了签证。
案例总结:
所有法国签证的申请人必须在常住地或已在签证申请领区范围内居住超过三个月且持有暂住证。否则,签证官有权不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或直接拒签。
公司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3号
邮编: 100027
公司电话:85321667;85322135
公司传真:64662076
语言服务中心:64662215;85322306
国际文化教育中心:64672806
交流咨询部:85326716
综合服务部:65321010
保险代理处:64638498
行政人事部:85321657
财务部:85324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