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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交人员语言文化中心 关于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相关说明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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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5月1日起,我中心将正式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我中心可以提供的收款凭据类型如下:

客户类型

发票类型

获取时间

个人/使馆客户

LCC收据

立即

增值税普通发票

5分钟

企业客户

增值税普通发票

5分钟

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约2








如您是使馆工作人员并且可享受退税政策,请您在交费时直接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在180天之内持LCC收据前来换取上述发票。

如您是企业客户,但不能进项税抵扣或无需进项税抵扣,我们可以直接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您需要进项税抵扣,则需事先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为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关于我中心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明

由于目前我中心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提供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上面印有“代开”字样。

 3.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事先提交备案的相关资料

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 银行开户许可证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且税务登记证上应加盖“一般纳税人”条章

④ 若税务登记证上无“一般纳税人”条章,则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⑤ 单位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以上五项可通过邮件发送扫描件,或送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案资料如无变化,原则上每年初向我中心提交一次;如有变化请随时更新资料。

4. 涉及退费的简要说明

如您预付费用时取得的是LCC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需要退费,请务必将对应的LCC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并退回。

如您预付费用时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需要退费,请务必将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退回,并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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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普通增值税发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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