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我中心将正式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 我中心可以提供的收款凭据类型如下:
客户类型 |
发票类型 |
获取时间 |
个人/使馆客户 |
LCC收据 |
立即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5分钟 |
|
企业客户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5分钟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约2周 |
如您是使馆工作人员并且可享受退税政策,请您在交费时直接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在180天之内持LCC收据前来换取上述发票。
如您是企业客户,但不能进项税抵扣或无需进项税抵扣,我们可以直接为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您需要进项税抵扣,则需事先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为您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关于我中心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说明
由于目前我中心为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提供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上面印有“代开”字样。
3. 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事先提交备案的相关资料
①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 银行开户许可证
③ 税务登记证(副本),且税务登记证上应加盖“一般纳税人”条章
④ 若税务登记证上无“一般纳税人”条章,则需要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⑤ 单位相关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
以上五项可通过邮件发送扫描件,或送达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备案资料如无变化,原则上每年初向我中心提交一次;如有变化请随时更新资料。
4. 涉及退费的简要说明
如您预付费用时取得的是LCC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需要退费,请务必将对应的LCC收据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并退回。
如您预付费用时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需要退费,请务必将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退回,并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证明和材料。
北京外交人员语言文化中心
电话:65323005/65325640
地址:北京朝阳区三里屯北小街七号
邮箱:lcc@chinesestudy-lcc.com
网址:www.bds-cn.com/whjl
附录:普通增值税发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