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医保线上报销(请优先选择此方式)
1.途径
途径一:微信搜索公众号“外交服务集团”--一站式--医保报销
途径二:微信搜索小程序“平安健康保险”
途径三: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平安健康保险”APP
2.报销流程
被保险人可通过平安健康保险APP或平安健康保险小程序7*24小时自助提交理赔申请,线上理赔无金额限制,无申请次数限制、无单次申请额度限制,并且单次理赔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自助理赔案件无需提交案件资料原件。标准理赔案件3个工作日内结案。为节约您的报销时间,请优先选择线上方式进行补充医保报销。
以平安健康保险APP为例:
第一步:下载平安健康保险APP--点击我的--点击左上角头像--点击身份信息--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获取验证码进行实名认证--回到我的页面--点击去理赔--点击自助理赔
第二步:线上自助拍照理赔
就诊人:点击就诊人,选择本人或子女;
发票日期:可以一次性提交多张不同日期发票,就诊日期选其中最早日期即可;
理赔医院:可以一次性提交不同医院理赔,就诊医院选择其中一家医院即可;
事故类型选择:疾病医疗费用或意外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就诊情况选择;
治疗类型选择:门诊或住院,根据实际就诊情况选择。
银行卡信息:填写员工本人银行卡信息,若子女提交理赔,可以填写员工银行卡信息,也可以填写子女银行卡信息。
信息修改:每次理赔时,可以自行修改手机号码、邮箱、银行卡信息。若之前有理赔成功记录,会自动带出信息。
注:就诊医院若找不到实际就诊医院,可以随便选一家。就诊医院和日期仅为理赔判断,选错也不影响理赔。
第三步:签名确认提交理赔
若理赔失败会退回理赔申请并说明失败原因,请按照具体失败原因补充材料等。
3.线上理赔材料要求
二、补充医保线下报销时间
2025年度补充医保线下报销收单如下:
各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本年度内申报。根据京医保发[2001]39号文件和京医保发[2004]5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要求,对于跨年度的医疗费用申报,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均不予以支付。
三、所需材料
1、如您已刷社保卡
(1)职工门诊费用:理赔申请书、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如收据上标注“费用明细条数已超过打印上限、请另行打印”需提供明细)、门急诊病例/处方/底方/手册/检查检验报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若单笔理赔金额超一万元需要)、银行卡复印件;
(2)职工住院费用:理赔申请书、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住院病例/出院小结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子女门诊、住院费用:子女理赔医院范围限定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普通部。如果经医保统筹,则医院范围限定为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部。
如年度内首次报销子女费用,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复印件(印在一张纸上)、员工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印在一张纸上)。若出生证明找不到,请提供员工户口本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如不在一个户口本上,请去派出所或街道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其余材料与(1)(2)一致。
2、如您未刷社保卡:单位权限仅可受理本单位职工未刷社保卡的部分情形。具体情形包括:本地和异地急诊未刷社保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社保卡补换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医院压卡社保结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若有以上情况,请按以下材料进行报销申请:
(1)本地和异地急诊就医
门诊:医疗票据原件(须加盖医院急诊专用章)、急诊诊断证明、完整的费用明细清单、底方(即处方笺,若有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药费需要)。
住院:住院结算票据、费用结算清单及结算明细单原件、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
(2)参保后未发卡
门诊:医疗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完整的明细清单、底方(即处方笺,若有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药费需要)。
住院:住院结算票据、费用结算清单及结算明细单原件、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
(3)社保卡补换卡期间
门诊:医疗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完整的明细清单、底方(即处方笺,若有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药费需要)。
住院:住院结算票据、费用结算清单及结算明细单原件、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
(4)出院后医院押卡社保结算期间
门诊:医疗票据原件、诊断证明、完整的明细清单、底方(即处方笺,若有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药费需要)、住院医院出具的社保押卡结算证明。
住院:住院结算票据、费用结算清单及结算明细单原件、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北京市医疗保险费用全额结算证明、住院医院出具的社保押卡结算证明。
特别提示:若医疗费用票据丢失,北京市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均无法进行赔付,其余材料如有遗失均可在医院补开,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医疗票据。
四、医院范围
(1)员工医院范围涵盖中国大陆所有的合法医院。子女经医保结算的,医院范围涵盖中国大陆所有合法医院;子女未经医保结算的,医院范围限定为医保定点医院普通部。
(2)所有非上述医院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急诊除外)。
五、常见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① 非本人就诊、代配药、外配药、代诊
② 用药量超过一般标准,用药与性别,年龄不符,药品在疾病诊断的禁用范围内
③ 验光配镜、近视、远视、斜视眼的屈光不正
④ 戒毒、戒酒、戒烟、疗养、整容、美容、变性,被保险人献血、捐献骨髓或任何人体器官或组织
⑤ 非因疾病就诊,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
⑥ 检查、治疗、用药与疾病诊断不符
⑦ 无诊断就诊,无主诉、诊断,直接配药、取药、治疗或检查
⑧ 任何免疫疫苗,预防性的检查检验、治疗或药物,各种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足部反射推拿,健身按摩等)
⑨ 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最终理赔结论以保险公司核定为准)
六、报销起付线及标准
1.门(急)诊及住院起付线
本年度参保期内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的,社保卡将会实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剩余部分中的“自付一”,满足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要求的,将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进行理赔(门诊+住院报销年度共用额度为5万元)。年度内首次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的费用超过650元的,社保卡将会实时结算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报销封顶线为50万元),剩余部分中的“自付一”,满足补充医疗保险理赔要求的,将通过补充医疗保险进行理赔(门诊+住院报销年度共用额度为5万元)。
2.基本医疗保险实时结算金额比例
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比例
七、联系方式
人服分公司社保咨询热线: 4000681200
外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