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缴存人可申请办理个人信息变更:
(1)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个人姓名、证件类型或身份证件号码与实际不一致;
(2)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住房地址、住房支出金额等房屋信息与实际不一致;
(3)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记录的提取限额与住房实际支出不一致;
(4)离婚后解除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双方的配偶关系关联;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信息,包括:变更联名卡卡号、重置住房公积金查询密码、终止联名卡制卡流程、联名卡恢复;
(6)变更约定提取日、变更约定提取周期、停止约定提取。
办理途径: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申请人本人办理的,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变更内容提供相应材料,参照样表(点击下载样表),
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501)点击下载表格,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其中:变更个人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信息变更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经办人携带变更人身份证原件,变更人填写的《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变更人本人在“个人住房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人处签字。
第二步,柜台审核,业务生效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办理变更业务。
变更第(1)项信息时,若发现申请人在北京地方和中共中央直属分中心同时存在缴存账户的,申请人应封存其中一个账户后再办理变更业务;变更业务完成后,申请人应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账户转移业务(账户转移业务详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办事指南)。
管理部及受托银行网点查询网址:http://gjj.beijing.gov.cn/web/zwfw5/ywwdfw/1735655/index.html
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12329
单位经办人办理流程为当月收材料,月底办理,员工次月取原件。
受理时间:每月9-19日8:30--11:00 ,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朝阳区三里屯西六街3号 一层社保办
联系方式:64662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