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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处险种推荐(三)北京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2016-01-28

2014年,北京市面向在京生活、工作的50岁以上人群首次试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据统计,全共有30余万老人投保,受理1500余件理赔,年赔付383万元。通过分析发现,老人发生扭伤、摔伤、骨折等意外伤害大多发生在公园晨练时或在小区健身场所锻炼时,还有部分理赔属于烫伤、割伤或动物咬伤案件。这些意外伤害占老年人出险理赔案件的90%。去年,北京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倡导并支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具体实施,推出老年人意外险“升级版”,新款保险取消了对老人受伤地点的限制,老人在北京市域内任何地点受伤,或是外出旅游发生意外,均可理赔。


投保范围:
    凡五十周岁以上(含五十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及保费:
    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合同生效日可在投保时制定,但不能早于投保日次日。
    保险费为30元/份,每一被保险人限投保4份,多投无效。
    保险方案:

30/

意外伤害身故

(含食物中毒)

2

北京市域内

意外伤害伤残

(含食物中毒)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100元免赔额,80%报销)

1000

意外伤害住院日定额给付

30/天(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条款及简介:
    本方案采用《国寿老年人特定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利益条款》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短期保险基本条款》。
    一、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并自该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并 自该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英爱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它医疗机构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或食物中毒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付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保险和其它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投保提示:
    凡被保险人在北京市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人均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责任范围之外的其他情形,例如老年人因疾病导致的身故及医疗费用支出、老年人离京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等,均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如需了解险种相关情况或投保请拨打代理处电话:64638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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