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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关于合同员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办法和流程的规定
2015-06-1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合同员工可自愿加入工会组织,入会后享受《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二、合同员工办理入职手续上岗后,可向所在业务部工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并填写《工会会员申请表》。所在业务部工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申请表格报公司工会审批。公司工会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并制作“会员证”,由所在业务部工会发合同员工本人。

三、合同员工在原单位已经加入工会组织的,根据“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转接”的原则,可于办理入职手续上岗后持会员证前往公司工会办理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不必重新入会。

四、合同员工应于入会(组织关系转入)之月起交纳15元/月作为会费,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局工会、公司工会及业务部工会组织的文艺、体育、郊游等活动;

2.“三八”妇女节及“八一”建军节相关慰问活动、会员生病住院慰问;

3.困难补助(局两节送温暖及七一送温暖补助、会员去世遗属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及家庭困难补助慰问金)。

五、合同员工会员与正式员工会员编入同一工会小组。

六、合同员工会员离职或办理退休手续后,会籍自动终止,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七、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0日人事公司工会发布的《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关于合同员工加入工会组织的办法和流程的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外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外交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服务分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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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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