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800Link.onlinechat
live chat
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 > 法律规章 > 规章制度 >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2015-08-27

 

[ 2007 ] 人字第 1号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规定精神,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正式职工及在驻京外交机构、国际组织和新闻机构中负有纳税义务的其他中方雇员,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无论是否进行了日常申报和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申报办法通知如下:
 
1、申报义务人
       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申报方式
        个人可以通过登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直接申报。也可以挂号邮寄申报或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按照自愿原则,个人可将各项收入合并后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为其办理纳税申报。委托代理双方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申报内容:
        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合计。
具体请参阅《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tax861.gov.cn可浏览、下载有关文件)
 
4、申报时间:
       纳税人须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纳税申报。
 
       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提醒公司职工及其他中方雇员,及时依法自行申报纳税。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日

 

联系我们
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

  •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23号
  • 邮政编码:100010
  • 电 话:65122200 65121457
  • 网 址:www.dpsc.com.cn

BDS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