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服工(2014)第11号
为进一步做好北戴河暑期会员职工休养工作,结合以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不足,现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于个别连续多年不间断参加休养的会员职工,原则上隔年安排一次(如当年某批次报名未满,可以考虑接受候补报名)。
二、限制随行直系亲属的数量,每名会员职工最多只能由三名成人家属和一名不占床位的子女陪同。
三、杜绝随行亲属关系非直系化现象,任何会员职工不得由除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陪同前往(如当年某批次报名不足,可以放宽考虑接受会员职工岳父母或公婆报名)。如发现其他随行家属,则按局工会规定标准补交住宿费。
四、对于极个别职工会员谎报亲属关系,瞒着工会带其他亲朋前往的,一经发现核实,工会有权取消该职工下次前往休养的报名资格。
五、会员职工本人无意或无时间前往休养,工会不受理其直系亲属直接或由其他会员职工代为报名;会员职工不得将休养名额让渡给非会员职工。不接受非会员职工报名。
六、自2015年起,截止休养活动开始报名时,合同员工入职公司工作并加入公司工会且缴费不满一年的,当年不接受报名。
七、已经报名并缴费的会员职工,因个人原因确实无法前往的,应于本批次出发前一周向工会提出;如出发前一周内临时提出无法前往的,本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原则上按不低于总费用的20%承担;如已出票,则需承担100%的费用)。
八、每批次带队人员,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事先争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并合理安排工作;经公司领导批准,工会给予带队人员免算个人工龄假期(特指机关干部)的优待。
九、休养人员不得个人自驾车前往;如本人因特殊情况坚持自驾车,旅途安全自行负责并提前与公司工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往返车票自行处理,不办理退费手续。
十、休养人员不得携带任何宠物;不得在客房内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如电熨斗、电饭锅、电炒勺等)。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执行。
(人服工)2007第17号《关于职工会员北戴河暑期休养有关事宜的通知》同时废止。
人事公司工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