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10.1日起,北京海关根据酒类商品的酒精度数,重新规定了驻华使馆外交人员年购买免税商品酒类限量:
烈酒:酒精度大于22度,驻华使馆外交人员每人每年可向海关填写报关单申报数量不大于100瓶的烈酒,可分一次或多次申报后,
在北京外交人员免税商店购买。
餐酒:酒精度小于等于22度且酒精度大于等于12度,驻华使馆外交人员每人每年可向海关填写报关单申报数量不大于300瓶的餐
酒,可分一次或多次申报后,在北京外交人员免税商店购买。
低度酒:酒精度小于12度,如果驻华使馆外交人员购买单品售价不大于300美元并且每次购买总额不大于500美元的低度酒,可不
用填写报关单,直接凭外交部签发的驻华使团外交人员身份证在外交人员免税商店购买,没有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