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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津贴相关说明
2026-05-13 13:51:21

一、生育津贴申领相关政策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符合北京市参保缴费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婴儿的享受128天【含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及30天延长生育假(旧称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如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另有30天延长生育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应由使馆/机构正常支付工资。

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符合北京市参保缴费规定的,未婚女职工自2021年5月31日(含)起分娩或引流产的可申领生育津贴(分娩职工无30天延长生育假津贴,旧称生育奖励假津贴)。

注:1、难产:使用产钳助产、胎吸或刨宫产

2、产假时间按自然天数计算。



二、生育津贴发放相关政策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2026年1月31日起,北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生育津贴发放原则遵循“就高补差"原则。津贴大于工资,差额归女职工,各使馆/机构不得截留;津贴小于工资,各使馆/机构须补足到原工资水平。



三、女职工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可申领津贴的产假天数(例如:128天生育津贴+15天难产津贴+15天*多胞胎数目)


四、申领材料

生育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日期部分须手写(也可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获取)

2、《生育津贴返还承诺书》《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确认函》原件各一份

注意区分承诺书式样:“员工直付使馆机构”或“人服分转付使馆机构”

3、其他特殊情况,使馆/机构照会原件

4、员工银行卡账户信息(请在空白处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卡号)

5、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6、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7、本人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应包含分娩日期、分娩方式,明确注明是否采用产钳、胎吸、剖宫产。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 引、流产、终止妊娠津贴

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签字日期部分须手写(也可在“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常用下载模块获取)

2、《生育津贴返还承诺书》《生育津贴产假天数确认函》原件各一份

注意区分承诺书式样:“员工直付使馆机构”或“人服分转付使馆机构”

3、其他特殊情况,使馆/机构照会原件

4、员工银行卡账户信息(请在空白处注明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卡号)

5、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字迹清晰、诊断记录完整,应包含妊娠周数、引流产日期)


以上所有材料需于每月20日之前提交,津贴打款时间取决于东城社保,通常为一个月左右。

提交材料请提前联系经办人预约时间,联系电话:64668175,经办人: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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