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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为员工购买保险,不仅仅是一种福利体现一个企业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感,一定程度上也转移了企业的风险,那么除了强制性的保险—社会保险,如果需要在发生事故后减轻公司的负担,企业还需要购买什么保险呢?
        一些从事团险工作的业务员可能在实务中会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些企业会要求团体意外险的身故保险金为企业,即希望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企业,他们有自己的道理,是企业为员工买保险,保费是企业给的,出了事为什么不能给企业然后以企业的名义给受害者家属呢?如果是直接由保险公司将保险金给员工家属,他们又来找企业索赔怎么办?
        其实在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以其近亲属外的人为受益人。如果有以上担忧,可以考虑购买雇主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保险有如下区别:
      1.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在雇主和工伤责任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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