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另,在中国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的配偶申请签证时,请查看此处。 | |
1.提交材料 | |
(1)在中国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 |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签证申请表 | 规定格式(PDF)(也可在窗口领取) |
② 照片 | 长4.5cm、宽3.5~4.5cm、白底、1张 |
③ 护照 | |
④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
⑤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 仅限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内的申请 |
⑥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材料 |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公证书 |
朋友关系:照片、书信等 | |
(2)在日担保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 |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身元保证书 | 规定格式(PDF) |
② 住民票 | 标明所有家庭成员及其关系 *外籍人士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③ 在职证明 | ・公司经营者请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
・个体经营者请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 |
④ 标有总收入金额的: | ・请提交左边所指材料的任意一种,不能使用源泉征收票。 |
・课税(所得)证明书 | ・提交的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要有税务署的受理印,e-Tax的话,要有“受理通知”及“确定申告书”的标识。 |
(市区町村长发行) | |
・纳税证明书(样式2) | |
(税务署长发行) | |
・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⑤有效的在留卡 | 外籍人士 |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身元保证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
(注2) 外国人做担保人时,原则上需具有下述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 | |
1 「外交」、「公用」、「永住者」(被抚养者除外) | |
2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等」、「定住者」 | |
(1)必需是现居住日本,在留期间为「3年」的人员。 | |
(2)持「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在留资格的被抚养者除外。 | |
(注3) 持「留学」签证在日留学的邀请人邀请其亲属赴日时,如果担保人是所在学校的专职教授或副教授时,上述担保人所需材料②④⑤不用提交。 | |
(注4)邀请人为日本国文部科学省奖学金获得者邀请其亲属赴日时,除下述(3)材料的「住民票」外还需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证(其中需明确标明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金额、所属大学的院系、在留资格)的任意一份材料。可以不提交身元保证书。 | |
(3)邀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 |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邀请理由书 | 规定格式(PDF) |
② 滞在预定表 | 规定格式(PDF)(填写样式请参考此处) |
③ 住民票 | 标有家庭所有成员及其关系 *外籍人士在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④ 在职证明及在学证明 | ・公司经营者提交法人登记簿滕本 |
・个体经营者提交营业许可证或确定申告书(控)的复印件 | |
・靠年金生活等无业者需附为什么不能提交在职证明的理由书(任意格式) | |
⑤有效的在留卡 | 外籍人士 |
(外国人登录证明书)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 |
⑥ 能佐证渡航目的的材料(根据需要) | 医院的诊断书、结婚典礼的预约票、考试受验票的复印件等 |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
(注2) 申请探亲签证时,担保人及邀请人均不是在日亲属时,请提交在日亲属的住民票。 | |
(注3) 在日担保人和邀请人为同一人时,上述③、④不用提交。 | |
另,根据审查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 |
以下是申请短期商用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 |||
1.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 |||
-1 |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
-2 | 护照 | ||
-3 |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 ||
-4 | 职业证明(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 ||
(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付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 |||
-5 |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于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 | ||
-6 | 户口簿复印件 | ||
2.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 |||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 |||
-1 | 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 ||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
-2 | 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 ||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 |||
-3 | 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 ||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 |||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的个人信息填写在招聘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
-4 | 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 ||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 |||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 |||
(1)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 |||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 |||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 |||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 |||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 |||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 |||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 |||
(3)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 |||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的总公司等邀请中国公民时,按以下规定发给短期商务签证(一次、多次)。同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相比,申请材料中可省略日本总公司应提交的资料。 | |||
1.对象 | |||
由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单位的在日法人邀请的中国公民(有业务往来等) | |||
※申请数次签证时,除上记条件外,所持护照能确认有一次以上访日记录和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者。 | |||
2.所需材料 | |||
一次签证 | 多次签证 | ||
(1)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PDF格式) | (1)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PDF格式) | ||
(2)护照 | (2)护照 | ||
(3)一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 (3)数次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理由书 | ||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 ||
(4)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 | (4)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名簿中该公司记载事项页的复印件 | ||
(5)停留日程表 | ※所持护照能确认有一次以上访日记录。 | ||
(日资企业商工俱乐部等会员企业制作) | |||
(6)在职证明书 | |||
(7)户口本复印件 | |||
(8)营业执照复印件 | |||
(9)暂住证或居住证明(仅限户籍不在本馆辖区内的申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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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 周五 联系电话:010-65225581 010-65225563 010-65225561 传真 : 010-65220939 联系邮箱:rencaibu@163.com |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 |||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 |||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 |||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 |||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a) |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
(b) | 护照 | ||
(c) |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 ||
(d) |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 ||
(e)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 |||
在留资格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 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研修、技能实习、特定活动 | 无 | ||
兴行 |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 ||
技能 | 1.雇佣合同书 2.个人简历 | ||
留学 | 1.留学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 婚姻调查表亲属关系调查表* | ||
*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 |||
1. 什么是医疗居留签证? | |||||||||||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等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等(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同伴者的签证。 | |||||||||||
(1) 接纳范围 | |||||||||||
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从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到温泉治疗等疗养的广泛范围,根据日本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所有行为,皆能为接纳对象。 | |||||||||||
(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诊察、牙科治疗、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治疗等)。 | |||||||||||
(2) 多次签证 | |||||||||||
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等多次有效的签证。 | |||||||||||
但是,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居留期间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取得该表。 | |||||||||||
(3) 同伴者 | |||||||||||
除了外国患者等的亲戚以外,根据需要,不是亲戚的人也可以作为同伴者同行。 | |||||||||||
根据需要,发给同伴者与外国患者等相同的签证。但是,同伴者的访日目的为照料外国患者等的日常生活,不得运营有收入的事业或从事能获得报酬的活动。 | |||||||||||
(4) 有效期限 | |||||||||||
根据需要为3年。 | |||||||||||
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而定。 | |||||||||||
(5) 逗留期间 | |||||||||||
最长6个月。逗留期间,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决定。 | |||||||||||
居留预定期间超过90天时,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等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
2. 签证申请手续的概要 | |||||||||||
(1) 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参照记载于本文结尾部分的登录身元保证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 |||||||||||
(2) 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療预定表)。 | |||||||||||
(3) 外国患者等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请提交以下1~3及6。)另外,外国患者等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外国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 |||||||||||
(1) 护照 | |||||||||||
(2) 签证申请书 | |||||||||||
(3) 照片 | |||||||||||
(4)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 |||||||||||
(5)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 |||||||||||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 |||||||||||
(6) 户口簿复印件 | |||||||||||
(7)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 |||||||||||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 |||||||||||
(9)“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 |||
1.各在留資格所需的材料 | |||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 |||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 |||
(1)所有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 |||
(a) | 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2寸白色背景)(PDF格式) | ||
(b) | 护照 | ||
(c) |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申请人页) | ||
(d) |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 ||
(e)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 ||
(2)根据在留资格种类,除上述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 |||
在留资格 | 需要提交的材料 | ||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 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研修、技能实习、特定活动 | 无 | ||
兴行 |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 ||
技能 | 1.雇佣合同书 2.个人简历 | ||
留学 | 1.留学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 ||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 婚姻调查表亲属关系调查表* | ||
*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 |||
1. 什么是医疗居留签证? | |||||||||||
医疗居留签证是发给以在日本接受治疗等为目的而访日的外国患者等(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的受诊者等)及同伴者的签证。 | |||||||||||
(1) 接纳范围 | |||||||||||
不仅限于在医疗机构中的治疗行为,从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到温泉治疗等疗养的广泛范围,根据日本医疗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所有行为,皆能为接纳对象。 | |||||||||||
(包括短期住院接受全面检查、健康检查、诊察、牙科治疗、疗养(包括90天以内的温泉治疗等)。 | |||||||||||
(2) 多次签证 | |||||||||||
根据需要,发给外国患者等多次有效的签证。 | |||||||||||
但是,多次有效签证仅限于发给1次居留期间在90天以内的人。申请多次有效签证时,需要提交医生出具的“治疗预定表”,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取得该表。 | |||||||||||
(3) 同伴者 | |||||||||||
除了外国患者等的亲戚以外,根据需要,不是亲戚的人也可以作为同伴者同行。 | |||||||||||
根据需要,发给同伴者与外国患者等相同的签证。但是,同伴者的访日目的为照料外国患者等的日常生活,不得运营有收入的事业或从事能获得报酬的活动。 | |||||||||||
(4) 有效期限 | |||||||||||
根据需要为3年。 | |||||||||||
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而定。 | |||||||||||
(5) 逗留期间 | |||||||||||
最长6个月。逗留期间,根据外国患者等的病情等决定。 | |||||||||||
居留预定期间超过90天时,必须以住院为前提。这种情况时,外国患者等必须通过本人住院的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 |||||||||||
2. 签证申请手续的概要 | |||||||||||
(1) 希望在日本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等的外国患者等,请参照记载于本文结尾部分的登录身元保证机构(国际医疗交流协调员、旅行社等)一览表,并与其中任何一个机构联系,委托受诊等安排。 | |||||||||||
(2) 请通过身元保证机构确定接纳医疗机构,并取得“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根据需要,也请取得治療预定表)。 | |||||||||||
(3) 外国患者等在日本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时,请提交以下材料。(同伴者请提交以下1~3及6。)另外,外国患者等因住院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外国患者必须以本人住院的日本医疗机构的职员或居住在日本的本人亲属为代理人,从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取得以下7“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与其他提交材料一起提交给为其管辖范围的日本驻外使领馆。 | |||||||||||
(1) 护照 | |||||||||||
(2) 签证申请书 | |||||||||||
(3) 照片 | |||||||||||
(4) “医疗机构发行的受诊等预定证明书及身元保证机构发行的身元保证书” | |||||||||||
(5) 证明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材料(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 |||||||||||
(注:根据外国患者等的国籍,提交材料会有所差异。具体的提交材料,请向管辖您居住地区的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查询。) | |||||||||||
(6) 户口簿复印件 | |||||||||||
(7) 暂住证(只限于户口不属于当地管辖区内的申请) | |||||||||||
(8)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因住院接受治疗,必需居留90天以上时) | |||||||||||
(9)“治疗预定表”(因需多次治疗必需访日时) |
日本使馆规定的北京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