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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 > 员工服务 > 社会保险政策及常识 >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保须知08版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参保须知08版
2015-08-26

  一、参保材料:
  1、在北京新参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彩色一寸近照两张;填妥个人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
  2、在北京已参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十八位身份证号码);医疗保险手册;填妥个人社会保险情况登记表。
  3、每月5日之前(遇节假日提前)来运嘉人才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为当月参保,逾期算为下月。
  二、社保项目(五险一金)及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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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2008年度补充医疗保险月缴85元/人,按自然年参保月数趸交(参保次月至年底一次性缴纳)。
   2、外埠人员不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时请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医疗保险
  就诊与报销
  1、患病时请持医疗保险手册(蓝本)至手册中选定的医院就诊。(医保定点专科医院、中医医院以及A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受限制,北京市A级定点医疗机构:1、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6、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7、北京大学人民医院8、北京大学第三医院9、北京大学第一医院10、中日友好医院11、北京积水潭医院 12、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3、北京市健宫医院 14、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5、北京大学首钢医院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2、报销时须向社保办提供医保手册首页复印件、收据原件、诊疗费收据,医保专用处方、治疗费用明细单。
  3、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条件(三个目录)的本年度参保期内所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500元(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通过基本医疗和补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和理赔,报销比例不低于90%;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期内,起付线1300元)直接在医院结算,医疗基金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分段计算,累加支付85%—97%不等,个人自付部分(含起付线)还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按90%报销。
  关于医保手册
  1、如手册遗失,请将本人的手册补办申请及一寸彩照一张提交社保办进行补办。
  2、定点医疗机构每满十二个月可以更改一次,请将医保手册及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更改申请提交社保办进行更改。
  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存折
  1.运嘉人才中心只对首次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核发医保存折。
  2.医保个人存折初始密码为“000000”,当您收到北京银行医保存折后,请持本人有效证件   北京银行修改密码。如存折遗失,请直接到北京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3.存折内月存入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缴费基数×个人帐户划入比例。个人帐户划入比例按年龄不同分为三档:不满35周岁者为2.8%;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者为3%;45周岁以上者为4%。
  注:请在本公司通知后尽快领取医疗手册或存折。
  医疗变更业务经办时间:
  每月6——15日之间经办当月定点医疗机构变更,补打条形码
  每月6——15日之间经办当月医疗手册补办
  请在经办日期之内交至运嘉人才中心,逾期请下月在经办期间内交至中心办理
 
  办理上述变更业务请提交申请
  四、住房公积金:请详细阅读
  住房公积金转移
  1、请向原住房公积金经办单位确定原公积金帐户所属系统(北京市公积金系统类别北京市市管系统、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系统、中央国家机关系统、北京铁路系统),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所代办公积金在市管系统操作。
  2根据公积金操作规程,2007年7月之后市管公积金系统内公积金帐户可进行自动转移,如原公积金系统为非市管系统,请及时通知经办人员,同时递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为您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交至原单位办理转移。
  3、从本单位转出至非市管系统单位,请咨询新单位经办人员,将所需材料交至本单位,由经办人员为您进行转移。
  通知经办人员进行公积金转移,可于两个月之后进行查询,公积金转出请至新单位查询。
   
  住房公积金支取
  支取条件:购房支取、退休销户支取、死亡销户支取或出境定居销户支取
  支取时限:每年可以支取一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并有贷款的,可每季度支取一次
  初次购房支取必备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务必包括购房合同中记载所购房屋地址、合同编号、购房总金额、买卖双方签字(盖章)等部分);购买二级市场住房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级市场住房的,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支取人提取帐户复印件(因提取帐户要求经常有变化,请提前咨询经办人员)
  5、如支取人配偶方为主买方人,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及主购买人《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的原件、复印件,如未建公积金,须其单位开证明
  再次支取:
  提取人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供再次支取申请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交至社保办即可(若为传真,请发送后电话核实)。再次提取时,如改变提取帐户,请另写申请,无申请视为帐户无更改。
  经办时间:
  每月3——20日之间收取当月公积金提取材料及申请,21——25日之间经办此业务
  注:每次公积金提取操作,提取额度不包括当月应缴额度;如有其他公积金帐户,请先进行转移,向经办人员确定转移到帐之后,再进行提取操作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
  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分娩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其他
  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提供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全部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64662163或64663035
  
  
  北京外交人员人事服务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零零八年五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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